关键词:危险品泄漏、集装箱、三证齐全、托运人赔偿
导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本所代理的中联航运有限公司(下称“中联航运”)与河北诚信九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九天医药”)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民事判决书》,在九天医药托运的危险货物具备中国船级社出具的《危险货物容器检验合格证书》、专业危险货物装箱公司出具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以及经海事主管部门确认的《危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的情况下,最终仍认定九天医药(托运人)应就中联航运(承运人)因危险货物泄露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法院对托运人是否妥善履行危险货物包装及集装箱内积载义务的认定,对承运人在发生类似事故后向托运人索赔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九天医药向中联航运订舱,托运危险品货物氰乙酸。氰乙酸在集装箱内的包装容器为由高密度聚乙烯制成的散装容器(桶状),并自带钢材焊接而成的外框架,具体如下图所示:(图片1)。氰乙酸连同包装容器及外框架为1件,每20件货物分2层/2列/5排装载于1个集装箱内,共计5个集装箱。
(图片1)
5个集装箱装船后,涉案船舶自青岛港起航,于次日到达上海港长江口区并抛锚等待靠泊信息。锚泊过程中,3个涉案集装箱被发现泄漏现象。在海事部门的协调下,涉案集装箱在靠泊后被卸下,并于当天下午运至上海港沪东码头及密尔克卫危化品堆场。之后,中联航运及九天医药分别委托检验人进行开箱调查,检验人发现集装箱内部分货物包装容器完全解体、变形,内部货物泄漏;部分铁质框架开裂、脱落,且在焊接处尤甚。具体如下图所示:(图片2、图片3)。
(图片2)
(图片3)
九天医药是否应当就涉案泄漏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泄漏事故发生后,我所接受中联航运的委托,以九天医药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及其在集装箱内的积载不合格为由,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九天医药赔偿中联航运因其托运危险货物泄漏而产生的各项损失。
九天医药认为其已妥善履行《海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下托运人妥善包装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裁判观点
上海海事法院在全面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基本采纳我所代理意见,并认为:
基于以上理由,上海海事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中联航运诉请,判决九天医药承担赔偿责任。后九天医药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九天医药全部上诉请求。
海通点评
基于集装箱班轮运输的特点,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集装箱内货物的包装、积载是托运人的法定义务,而集装箱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往往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关于货物包装容器及箱内积载情况的合格证书。在此情况下,如仍发生泄漏事故,承运人是否可以依据《海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要求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便成为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
通过本案一审、二审判决,上海海事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承运人传递出了清晰的信息,即托运人提供的各类合格证书,仅仅是集装箱内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或积载合格的初步证据,在承运人能够提交充分反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在详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该问题做出独立的认定。本案对规范集装箱危险品运输、维护船货共同安全和社会公众安全也有重要启示作用。
如读者对本案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所杨文贵律师或孙凯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