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所提供财产保险法律服务,包括船舶保险、海上货物运输险、船舶建造保险、海上工程保险、保赔保险、企财险、工程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
海通所曾处理的船舶保险合同纠纷,如“安泰”轮、“福达”轮、“锦江龙”轮、“紫海顺”轮;处理大量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如涉“AMPLE ROUTE 1”轮、“YI RONG”轮、“NADIA J”轮、“HANJIN MALTA”轮等,还有“ORIENT BRILLIANCE”轮共同海损纠纷、“FRONT PAGE“轮共同海损纠纷”等。在非水险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处理了北京燕房华兴仓库火灾案、四川飞阳仓库火灾案、大连中化仓库火灾案、北京古林机电火灾案、某管道公司西气东输顶管作业失败保险合同纠纷案、雇主责任险纠纷案等。